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5-088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综合视景及任务规划系
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通用航空设备及低空经济产业化建设”开立新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
项目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相关银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信
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总 金 额 为 925,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优化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部
分募集资金 11,108.27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通用航空设备及低空经济产业化建设
项目”和“综合视景及任务规划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
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董
事会授权,已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通用航空设备及低空经济产业
化建设项目”及“综合视景及任务规划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专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户余额(元)
恒宇信通航空装 中信银行股
通用航空设备及低空
备(北京)股份 份有限公司 8111701012300976544 0
经济产业化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恒宇信通航空装 招商银行股 综合视景及任务规划
备(北京)股份 份有限公司 129907544810000 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 0
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乙 1 方为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 2 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丙方为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通用航空设备及低空经济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乙 1 方不对该专户之外的资金承担任何形式的
监管义务或责任。
甲方已在乙 2 方开设专户,账号为 129907544810000,截止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综合视景及任务规划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并抄送给丙方。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