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联创电子”)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
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对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
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
以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8.24 万元。假设公司
对于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 1: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上升 20%;
情形 2: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不变;
情形 3: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20%;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55,381,341.00 1,055,381,341.00 1,244,476,468.00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
度上升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893,632.11 81,472,358.53 81,472,35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4,643,230.93 -35,714,584.75 -35,714,584.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3 -0.0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3 -0.03
(元/股)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
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893,632.11 67,893,632.11 67,893,63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4,643,230.93 -44,643,230.93 -44,643,230.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0.0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4 -0.04
(元/股)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5 年
度下降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893,632.11 54,314,905.69 54,314,905.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4,643,230.93 -53,571,877.12 -53,571,877.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5 -0.0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4 -0.04
(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系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
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
内可能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
次发行完成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
保障。
(二)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定深耕光学产业,主动求新求变,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
种类,提高产品质量。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为公司向车载光学业务方向战略方向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
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
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努力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宽产品种类,
提高产品质量。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开展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保
生存、调结构、增规模、建生态”的发展方针,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持续推
进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积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
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
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
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
承诺,具体如下: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控股股东及公司本次发行认购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北源智能及江西国资创投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
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
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
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