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艾罗
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
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4,144.05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0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3,440,591 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
通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3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合计
月 3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8,815,63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708,27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44%,
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708,27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44%,
已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数的比例为 0.7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如下: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跟投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00,000 股,限售期为 24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1,200,000 0.75% 1,200,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艾
罗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锁定承
诺。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艾罗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张钰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