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52,527,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8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884,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6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8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643,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6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8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雷永志先生、雷永强先生、贺圣国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75%。
雷永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6%。
雷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6%。
贺圣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倩岭女士、冯建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9%。
沈倩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6%。
冯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2%。
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3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3%;
反对 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0,9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3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6%;
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1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7,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3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6%;
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1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7,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22,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9%;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8,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4%;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弃权 1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3,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1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4%;
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3,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4,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弃权 1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9,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4%;
反对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弃权 1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3,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1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4,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6%;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1,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5%;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1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7,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1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6%;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1,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2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7%;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1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0,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6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27,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
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2,9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丽均律师、严思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