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9,618,852 股
发行股票价格:83.17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
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 年 11 月 24 日,华海诚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
(3)2025 年 3 月 11 日,华海诚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5)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6)2025 年 3 月 28 日,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 2025 年 9 月 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4 次会议审核通过。
(2)2025 年 9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 号),同意本次交易注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及本次发行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即不低于 79.77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
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17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4.26%,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最终具
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发
长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
伙)
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618,852 799,999,920.84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0,028,83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最终为 9,618,852 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经中汇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8,294,193.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705,727.76 元,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
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17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
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
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 799,999,920.84 元。2025 年 12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元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2025 年 12 月 11 日,中汇会
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20.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94,193.08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705,727.7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618,852.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72,086,875.76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
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总额、竞价、定价、配
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
存在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本次认购对象不存
在关联方参与竞价、参与直接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5 名,发行价格为 83.17 元/股,本次发行
数量为 9,618,8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20.84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发长
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
伙)
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618,852 799,999,920.84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 6 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
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561,019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3,3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52 号 8 层 8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52 号 8 层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小兵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082,120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6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985,932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7,882.297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8 号滨江基金产业园 2 栋 204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 任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
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
经营范围
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858,482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781,531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456,895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徐岱群
国籍 中国
住所 广东省
获配股数 420,824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BNFY1Q1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 194 号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 3 号商
注册地址
业 1 单元 2 层(1)商号-217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 雷泽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96,777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6MAEC2DTJX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香海湖路 22 号昊海大厦 617
办公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香海湖路 22 号昊海大厦 6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连云港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彭中杰)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经营范围 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60,706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200MABQ0PNJ0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 666 号星海豪庭 3#楼一
注册地址
单元 101-6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 196 号金控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恺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 360,706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E6YWWW6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 2318 号民营科技园 1 栋 2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恒华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5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易股智能投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健文)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60,706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60,584.551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8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 355,897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党培娟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
获配股数 300,589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 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资本 23,8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6 号院北辰中心 C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邹迎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00,589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02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6,079 股
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时作出的承诺,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
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份数量(股)
连云港德裕丰投
限合伙)
天水华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绍兴署辉贸易有
限公司
上海衡所半导体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43,082,076 49.86 - 32,933,54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
限公司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产品
合计 42,597,649 44.37 - 34,015,665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 9,618,852 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发行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33,939,923.00 39.28% 9,618,852.00 43,558,775.00 45.37%
无限售条件股 52,455,548.00 60.72% - 52,455,548.00 54.63%
合计 86,395,471.00 100.00% 9,618,852.00 96,014,323.00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 9,618,852 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韩江龙、
成兴明、陶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
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
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
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
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
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56051602
传真 010-65186399
王家海、宣言、蹇新华、袁钰菲、董书源、周建朋、代士涛、王一飞、
主要经办人员
周浩博、汪程聪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510-85203300
主要经办人员 谈钟灵
(二)法律顾问
名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许成宝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 5 号江岛智立方 C 栋 4 层
联系电话 025-86633108
传真 025-83329335
经办律师 徐荣荣、齐凯兵、吴亚星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峰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联系电话 0571-88879999
传真 0571-88879000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磊、费洁、李成锐、桂玉玲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