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5-08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间。
公司会议室。
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7 人,代表股份 155,659,3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3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7,625,6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3 人,代
表股份 8,033,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6 人,代表股份 11,029,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95,7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3
人,代表股份 8,033,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367%;反对 5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 37,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64,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32%;反对 527,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6%;弃权 37,9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362%;反对 5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2%;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63,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6%;反对 52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1%;弃权 3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92,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5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6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1%;反对 527,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6%;弃权 39,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174,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885%;反对 44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4%;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4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43%;反对 447,32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57%;弃权 3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何俊辉、叶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