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5-4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星 期三 )的 股 票交 易时 间, 即 9:15—9:25 ,9:30—11:30 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层会议室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75,361,0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8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2,612,7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748,3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7,261,0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512,7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748,3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7%。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83,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322%;反对 2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3%;弃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3,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824%;反对 2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276%;弃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2,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45%;反对 226,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2%;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2,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645%;反对 2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152%;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2,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95%;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2%;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2,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0295%;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502%;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7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64%;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246%;反对 2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800%;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刘皑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