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三一重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7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8,285,715 股,
发行价格为 29.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091.43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14,021.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7,069.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三一重能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资金金额
金额 入比例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117,389.57 100,070.65 85.25%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新
技术研发、数字化应用开发、分布式风电技术和智能微网研发等,旨在将公司研
发部门打造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
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实验环境,吸引行业内
更多的技术人才。
近年来,风电市场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大型化、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
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
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
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
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拉
长。
鉴于此,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延至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
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海上市场拓展并取得明显进展,先后中标广东能源集团
揭阳石碑山 200MW 风电项目、中标河北建投祥云岛 250MW 海上风电项目机
组项目。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拓展更多海上市场、高质量完成订单交付,公
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不断优化“新产品与新技术开
发项目”中的子项目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项目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路线,以
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
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再次拉长。
鉴于此,为保证该项目的研发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
分析与审慎评估,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
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长至 2026 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
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
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