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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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长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
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
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
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公司战略
发展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相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
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有特别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等。发出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
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
用视频、电子邮件或书面等通讯方式。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
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明确指示、授权委托期限以及授权委托书签署
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
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战略发展等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
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将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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