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科净源就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约定借款金额
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年化借款利率为 3.00%,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在借款期限和借款额度内,公司根据资金周
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可分批提取借款,并周转使用该额度,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本次借款不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张茹敏女士、葛敬先生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项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茹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葛敬先生
为夫妻关系,与葛琳曦女士系母女关系,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为科净源的实际
控制人,葛琳曦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张茹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657,38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79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
茹敏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担保。张茹
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以往及现有的融资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年化利率
为 3.00%,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标准,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
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体现公司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以上关联人除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外,未向公司提供借款。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茹敏女士、葛敬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张
茹敏女士向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
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实际控制
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借款年化利率为 3%,不高于本
次董事会审议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通过,且相关关联方已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年化借款利率不高于本次核查意见
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 崔增英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