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
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
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后续颁布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和职责
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解聘。
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财务部总监、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
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1)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依照《会计法》《公司
章程》及总经理授予的权限行使职责;
(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
(3)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体系,合理配备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
培训,考核财务人员工作业绩,上报公司奖惩;
(4)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
亏损方案;
(5)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审核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并在财务报告上签字;
(6)组织财务分析,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
高经济效益;
(7)领导和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8)向总经理建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部经理,根据财务部经理的建议任免其
他财务人员;
(9)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1)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
(2)合理安排财务分工,制定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地完成;
(3)安排人员草拟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4)安排人员协助财务总监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分
析,监督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5)安排人员协助财务总监处理公司与银行、税务等外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的财务关系;
(6)向财务总监建议任免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子公司的财务人员;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公司
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
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3)在财务总监的组织下,具体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财务预
决算;
(4)加强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6)负责公司发票的管理,协调、办理各项税务事宜;
(7)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具体负责融资(不包括股权投资和对外公开发行的
债务融资)、担保事项;
(8)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日常维护;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解聘。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
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
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
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应当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
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仓库同时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实物账,登记
核算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财产物资。
第七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
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
理会计制度包含:
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
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
轮岗。
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
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 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合并经营
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等用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或资
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
司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企
业合并成本。本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
权的日期。
本公司对商誉不摊销,无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对其进行减值测
试,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采用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
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
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
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
内确认。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
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
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
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
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
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
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
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
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
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
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
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
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
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
单项或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组合为基础时,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应收账款——账龄组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账龄
合 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应收账款——合并范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款项性质
围内关联往来款组合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其他应收款——账龄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
账龄
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其他应收款——合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范围内关联往来款组 款项性质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
合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第十八条 存货核算方法
发出的实际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
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
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
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对于数量繁
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取
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
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属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本公
司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
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
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
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
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
调整后确认。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
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对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
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
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经济
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在判
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是否任何一个投资方
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被投资单位基本经营活动的决
策是否需要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如果各投资方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
一个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则其是否必须在各投资方已经一
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
重大影响时,通常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
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
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
键技术资料等。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有形资产。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交
纳的有关税金等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
支出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入账。
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5 3.2-4.8
机器设备 10 5 9.5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5 5 19.0-31.7
运输工具 5-8 5 11.9-19.0
专用设备 6-30 5 3.2-15.8
等,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自行建
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试
运转支出,计入工程成本,试运转期间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原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
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
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
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
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
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
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其他开发
费用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第二十四条 除存货、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
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
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
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收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
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
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
回。
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预期
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金额。
第二十七条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
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
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
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第二十八条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
务报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
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自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被合并子
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并入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
的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
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
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公司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
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终止确认与
该子公司相关的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以及权益中的其他相关项目。对于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
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
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
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应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
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
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内容,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
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公司境外子公司,可
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当地官方语言及英语。)。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
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三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
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
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
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
理方法等。
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1)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2)半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
一致。
第三十九条 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四十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
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应当公告
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
拟定完毕;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拟定完毕;中期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拟定完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
终了后4个月内拟定完毕。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
含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
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
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
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编制人签名和盖章。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
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务预算内容:
第四十九条 预算中各部门职责:
完成相关业务预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应及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五十条 编制程序: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
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流程,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完
整。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秉持资金高度集中和收支两条线
的管理原则,对子(分)公司实行预算申请拨款、银行存款限额管理,对资金的
支付执行分级授权批准流程。
各子(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必须经公司审批,
未经公司审批下属各公司不得擅自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落实资金
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五十四条 印鉴、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签发支票须
注明用途。货币资金支付应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
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账务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
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
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存入保险柜,以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六条 公司制定了资金支付审批付款流程。对于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
操作程序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对其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
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出纳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第五十七条 对于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及国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下属各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确保下属各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五十九条 记账要求
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已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
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
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l)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
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
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 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入库
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 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
运货单等。
(2)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
填制的凭证。
第六十一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制人姓名、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
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部门经理核实后经总经理批准,代
作原始凭证。
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
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六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
账凭证。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
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
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六十三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
晰、及时。
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凭证不得
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六十四条 财务稽核: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
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
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
会计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公司制定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纸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电子会计档案制度》。
第六十六条 纸质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
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
纸质形式的会计资料。电子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由电子计算机直接形
成或接收、传输、存储并归档,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事项,具有凭证、查考
和保存价值的电子会计资料。
第六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对
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
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
第六十八条 所有会计档案的移交、借阅、借出、拷贝、销毁均需按照《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纸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电子会计档案制度》进行
管理。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做好防水、防霉、
防蛀、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七十条 为保证财务信息化正常运转并完成预定的任务,制定本章条款。
第七十一条 公司财务信息化采用SAP财务系统,根据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
设置相应的岗位分工及操作权限。
第七十二条 系统操作人员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方可取得系统运行权限,非
指定人员不得上机运行系统。
第七十三条 账号持有人需确保账号安全,一旦泄漏,操作人员必须及时上报
公司信息安全部门,并及时修改自己的口令。
第七十四条 对于手工录入的凭证,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录入和复核,对
于需修改的凭证,应由岗位会计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每月对现有
的凭证、账本、报表进行一次稽核,确保录入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二章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
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第七十七条 工作职责:
第七十八条 内容:
(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不得自
行设计和印制。
(2)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
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
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后印制。
(3)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制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
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
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
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
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
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
应进行登记、签收。
(1)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跳号,
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5)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全份保存,不得撕毁。
(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
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部经理。
(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
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是否上交进行核查。
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发票监管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十三章 其他管理
第七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寄至共享中心;
行流程的流转;
行管理。
第八十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
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