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83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开始,会期
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172,800,6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1,309,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6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490,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1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14,571,1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80,2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490,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46,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111,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1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各项内容,其中,子议案2.01、2.02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3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
反对 11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议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3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
反对 11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议案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28,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
反对 11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
反对 13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7%。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0,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1%;
反对 14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0,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8,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
反对 14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弃权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
反对 14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8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
反对 13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9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1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
反对 11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 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10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88,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4%;
反对 13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权 77,4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9,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1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593,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
反对 15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 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钱许雯律师和杨圣凤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