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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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16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开。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
共 45 人 ,代表 有 表决权 股 份 105,610,623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729,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9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80,85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4,88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40%。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0,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62,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
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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