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产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7,024,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81,580,540 股,下同)的 53.433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3,314,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709,66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09,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09,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86,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6,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363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205 % ; 弃 权 8,00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943,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8,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057%;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0002 % ; 弃 权 7,200 股 , 占 出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梁瑾、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