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103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6,52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97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9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54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535,01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986,85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3,54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31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1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
反对 1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
反对 1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8,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
反对 1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8,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5,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18,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9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反对 2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9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反对 2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0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
反对 2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2,4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
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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