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14,931,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33%。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08,945,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5%。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986,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8%。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669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86,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4,556,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729%;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55%;弃权
的 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0,4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7208%;
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966%;弃权 7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18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556,4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733%;反对 304,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48%;弃权
的 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0,8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7274%;
反对 30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832%;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18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558,5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751%;反对 302,2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29%;弃权
的 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2,9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7625%;
反对 30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481%;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18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4,552,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701%;反对 304,7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51%;弃权
的 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7,1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6656%;
反对 30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899%;弃权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445%。
表决结果:同意 114,550,6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82%;反对 305,8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61%;弃权
的 0.0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6306%;
反对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1082%;弃权 7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12%。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8,6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65%;反对 301,5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23%;弃权
的 0.0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3,0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5972%;
反对 30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364%;弃权 8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3664%。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1,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01%;反对 307,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71%;弃权
的 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5,6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4735%;
反对 3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1283%;弃权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3982%。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0,3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593%;反对 305,7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60%;弃权
的 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4,7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4585%;
反对 30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1066%;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349%。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6,5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47%;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20%;弃权
的 0.0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0,9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5621%;
反对 30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297%;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082%。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4,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27%;反对 304,6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650%;弃权
的 0.0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8,6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5237%;
反对 30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0882%;弃权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3881%。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518,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400%;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854%;弃权
的 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2,5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0877%;
反对 32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4791%;弃权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4332%。
表决结果:同意 114,54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662%;反对 310,3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2700%;弃权
的 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2,69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5905%;
反对 31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5.1834%;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