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10 在广东
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13: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4 名,代表股份 82,297,50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2,350,0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47.197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 5 名,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81,906,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2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7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646%;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500%;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4%。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78,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1201%;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75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8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729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84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44,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4078%;反对 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87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26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2366%;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59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马孟平、侯大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