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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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关于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
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及股东代理人 429 人,代表股份 9,033,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01%。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202,213,5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31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8,210,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09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03,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54%;反对 1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8%;弃权 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2,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623%;反对 16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22%;弃权 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2.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24,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52%;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8%;弃权 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3,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926%;反对 100,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37%;弃权 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894%;反对 5,564,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45%;弃权 1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8571%;反对 5,564,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6030%;弃权 1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399%。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6,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923%;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24%;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5,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9257%;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532%;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211%。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3.00 《关于拟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合规制度的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12,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5%;反对 1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76%;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1,6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586%;反对 10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92%;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21%。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21,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901%;反对 5,586,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547%;弃权 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0,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8737%;反对 5,586,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8411%;弃权 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853%。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46,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020%;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24%;弃权 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5,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7.1515%;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532%;弃权 1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952%。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49,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034%;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24%;弃权 1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8,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7.1848%;反对 5,560,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532%;弃权 1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620%。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42,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001%;反对 5,564,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45%;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1,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7.1062%;反对 5,564,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6030%;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90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4.00 《关于拟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5,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878%;反对 14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974%;弃权 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5,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5878%;反对 14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974%;弃权 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兴慧电子回避表决。
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188,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81%;反对 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0%;弃权 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7,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940%;反对 16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45%;弃权 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6.00 《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5,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210%;反对 15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70%;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5,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210%;反对 15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70%;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兴慧电子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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