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议通过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激励对
象 53 人,授予价格为 20.00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13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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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