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们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资料和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胡显源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委员,已
回避表决。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泽延 陈定文 胡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