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技”)董事会。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50,9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1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9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
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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