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会期
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9 号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董
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0 人,代表股份 503,793,3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9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0,11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9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0 人,代表股份 23,682,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749%。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23,685,9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1%。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091,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2%;
反对 1,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5%;弃权
份总数的 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84,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0504%;弃权 2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6%。
提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803,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
反对 1,2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3981%;弃权 7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9%。
提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8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4%;
反对 2,1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74,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1362%;弃权 1,5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3%。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