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威士顿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
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伟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本次选举完成
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不变。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
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张伟先生简历
张伟先生:1981 年出生,硕士,高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2003 年至
管理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咨询顾问。2008 年加入威士顿工作至今,历
任项目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威士顿创新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