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8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费、仲裁费合计101,388,734.72元。
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
院的仲裁裁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
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中国”)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
京仲案字第09434号),仲裁申请人提出要求亚信中国解除合同、支付已到货款、
拒绝采购的合同价款、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合计101,388,734.72
元,具体如下: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吉林省中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孙忠新
被申请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武
(二)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中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
会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京仲案字第09434号),因《采购合同》纠纷,仲
裁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本案尚未开庭
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仲裁请求
申请人主张:根据双方于2023年11月22日签署的《采购合同》:
DNC-20231101762的《采购合同》于2025年3月19日解除;
采购的合同价款17,902,464.84元;
合同解除前,以已到货货款总额的55%为基数,抵扣预付货款总额的15%后,按照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2025年3
月19日)止;(2)合同解除后,以已到货货款总额减去预付款总额后,按照日万分
之五的标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20日为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01,388,734.72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初步评估,本次仲裁对亚信科技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3,052万元,按持
股比例计算,对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最大金额不超过618万元。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目前亚信中国生产经营正常,本次仲裁不会对亚信中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现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对仲裁,依法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仲裁
裁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