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红宝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8,868,797.1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
理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公司已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项目,仍由全资
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
务。项目产品主要为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作生产原材料。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39,909.76 万元,其中,拟使用
募集资金 37,161.95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4,834.40 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
借款(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 计 54,744.16 51,996.35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利息。
由于近几年,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化工类项目,
涉及的安全评价时间相对较长,对项目建设进程有一定影响,致使建设周期拉长,
已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决定对“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因项目单项审批延迟增加建设成本、项目工艺优化及调整增加建设成本、政
策趋严趋紧及调整等因素,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环
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将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 58,487.76 万元,较原计划增加投资 18,578 万
元,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由泰
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58,487.76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 使用进度
合 计 73,322.16 51,996.35 43,518.18 83.69%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环氧丙烷是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的主要原料,本次环氧丙烷综合改造项
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公司环氧丙烷现有产能瓶颈,一方面满足自身产品生产原
料需求,另一方面支撑产业链长远发展需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本次通过改造
设备,优化关键工艺,降低消耗,并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评报告批复、节能报告批复、
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消防设计审查批复等手续办理工作。
项目现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完成,实现中交;打压、打漏工作、单机调试、仪
表自控测试、吹扫、保温等工作已结束,完成水汽联运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
质监、防雷及消防验收,已向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项目在抓紧推进中。
(1)项目建设前置手续办理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后,试生产
手续办理增加评审环节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项目改造安装难度超预期,特别是设备、设施利旧涉及管道、电气、
仪表安装变动受现场条件制约,工艺变更多,施工难度大;
(3)项目安装高峰期正值夏季,但今年夏季呈现气温高、高温时间持续长
特点,导致有效施工时间缩短。
公司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争取于 2026 年 1 月顺利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
并投料试生产。若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延迟,加上春节等因素,投料试生产时间
将延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严格项目现场管理,抓好项目试生产管理,并安排合理使用募
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
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加快推进安
排试生产,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氧丙烷综合
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
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
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