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创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0 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4,760,0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9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269.92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758.5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11.33 万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
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6 月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第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0)。
为了加快公司药物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以下简称“第二次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发
(公告编号:2024-013)。
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
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
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累计已
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次调整 第二次调整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
序 调整前拟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后拟投入募 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累计投入
号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 集资金 (未经审计) 进度
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注: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系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益。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进展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延期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期/实施期限 期/实施期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通过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已获得环评审
查批复、完成节能审查、取得项目用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研发车间一、研发车间二、生产车间、库房以及
生产配套用房等已完成建筑及消防工程建设,已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完成
公用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为满足未来商业化生产需求,2025 年 7 月
海创药业总部基地正式启用,生产车间已在进行试生产,目前正在推进 GMP 认
证的相关工作。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包括:鉴于后续工程建设
的复杂性及交付竣工验收的严谨性,公司为保障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营,在项目
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循行业监管要求及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把关关键流程,相
关建设周期延长属于项目建设中的合理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 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赵洞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