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关于STC008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8:07: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11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STC008 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阳光诺和”)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
   控股”)于近期就共同开发 STC008 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项目事
   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根据《技术开发合同》
   约定,公司将获得人民币 5,000 万元首付款及后续里程碑付款,累计总
   金额为 5 亿元(含税),以及销售净额(不含税)8%的销售分成。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目前 STC008 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
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
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
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阳光诺和与星浩控股就共同开发 STC008 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
《技术开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
签署及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
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STC008 为公司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主要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肿瘤
恶液质,目前该项目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
  (二)合作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50 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 1397 号 10 幢 2 楼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合计              100.0000%      50,050
  (三)合同对方与阳光诺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星浩控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
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截至合同签署日,星浩控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阳光诺和及其子公司未发生
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法、合规的原则,就乙方
自主研发的 STC008 注射液(产品类别为化药 1 类新药,靶点为 GHSR-1a,适应
症为晚期实体瘤的肿瘤恶液质,目前研发进度为临床Ⅰ期,以下简称为“产品”
“合作产品”或“本项目”)与甲方进行战略合作,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
的注册申报。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已经获得临床默许,1 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合作产品交易方式:技术开发费用 50,000 万元+8%产品销售净额。
的临床批件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
的销售净额(不含税),销售权益分配按照每季度进行结算(每次结算前甲方凭
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甲方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
支付应由乙方获得的上一个季度的全部权益。
  备注:销售净额=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售折扣)。
  (三)违约责任:
及费用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延期超过三个月以后,每延期 1 个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整,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研发本项目,研发成果由乙方独立享
有。
应当退还其已收取但未实际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违约方为付款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已实际工作部分的全部研发费
用。
讼有关的差旅费、诉讼/仲裁费、取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其他维权支出等费
用。
  (四)争议解决方式:如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 STC008 上市后的商业化工作,
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项目如能顺利完成技术转移并达成约定里程碑,
公司将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潜在销售提成等,将显著增厚现金流并提升未
来盈利水平,预计对公司当期及后续经营业绩产生持续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目前 STC008 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
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
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
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诺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