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0,205,2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
代表股份 18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4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33%;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85%;反对 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3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2%。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4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90%;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0%;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4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4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70%;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22%;反对 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243%;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栾容儿律师、杜婉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