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79%。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4,0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52%;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5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0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65%;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7%;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超、宋伟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