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7: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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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在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
发展报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环境、社
会及治理方面的发展战略。公司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制定、
投资决策、日常运营、风险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持续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
投资融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了解、分析和掌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
管理的全面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
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财务预算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指导、审阅及监督,包括
风险、方针、战略、执行情况、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等事宜,并向董
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
机构,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年度可持续发
展工作的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进展和合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
定,提交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过程中,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负责提
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工作办公室负责
汇总、整理和初步审核,确保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和运营
环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事
项的提案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决议,并根据董事会权限将审议后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报送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事项,相关会议决议由公司
管理层组织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召集和主持。公司原则上
应当不迟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因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
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并在会议上说明,可豁免本条款的
提前通知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
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董事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的,应当提前予以回避。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
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
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
出决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第十五条 工作办公室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各
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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