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7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及 2025 年 0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
鼎汉”)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 芜湖鼎汉 芜湖扬子 1,500 2025 年 12 月 23 日 4,050 5,550
农村商业
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06 月 04 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程灿
注册资本 13,000 万人民币
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屏
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信号、
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电线、电缆、电热电器、电缆材料制造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铜杆加工;包装木材收购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3,586,863.18 269,251,483.21
负债总额 126,137,572.58 97,577,965.78
其中:银行贷款 39,587,251.98 21,762,423.69
流动负债 125,533,146.15 96,943,539.38
净资产 167,449,290.60 171,673,517.43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823,094.18 181,548,891.19
利润总额 -4,277,978.66 7,903,510.54
净利润 -4,224,226.83 7,559,888.8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甲方):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乙方):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
为确保甲方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与芜湖鼎汉(本合同下称“债务人”)签订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合同下称“主合同”)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约定共同遵守执行。
(四)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
【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大小写金额不一
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
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
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月 23 日。借款(或债务)实际起止日期与上述不一致的,以放款借据(或用信
资料)记载为准。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期间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证期间按甲方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
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519.1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1.40%;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目前已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
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
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