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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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8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 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0.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624.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5.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1,36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储存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 年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安 乃 达 驱 动 技 术 ( 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 98280078801800005420
海)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安 乃 达 驱 动 技 术 ( 江 宁波银行无锡锡东支行 86021110000441510
苏)有限公司             (注)
安乃达科技(天津)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140100100482091
限公司                上海华山支行
   注: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同时将“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
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安乃达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2)。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沿用
原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账户:
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2024 年 6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部分
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进行了变更,对原三方监管协议做出以下补充约定: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做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为 98280078801800005420 , 截 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 号 为 98280078801800005420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
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三方监管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
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
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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