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烟
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0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6,6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42.4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48.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6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原预定可使用日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期
日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原预定可使用日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期
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 2026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合计 52,775.83 34,748.84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398.61 万元,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本金共计 5,000.00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24.66 万元,投资进度为 54.20%。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本次拟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以及技术改造升级,
自公司上市实施募投项目以来,所处的商用车行业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波动,2021
年到 2022 年经历了大幅度的下滑,2023 年市场需求虽有所回暖但仍未达到 2020
年水平,2024 年延续缓慢增长趋势,进入 2025 年,虽然在政策补贴及国内外需
求双轮驱动下,商用车市场整体销量进一步实现了增长,但表现出新能源转型加
速及多种技术路线并存的态势。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立足以实际需求
为导向,优先挖掘公司现有产能潜力,主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节奏,通过强化技
术改造来提升产品竞争力,避免盲目扩产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基于对未来国内
外市场的增长预期,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
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建设的基础
上,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规避了因外部环境变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垫
片技改扩产项目”进行延期,考虑到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将
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人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
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