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
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4
月、2024年6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2021-001)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2024-032)),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注]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805 已注销
云南 设项目
贝泰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471080100101106920 已注销
妮生 设项目
物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技集 东陆桥支行
团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份有 东陆桥支行
限公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103 超募资金 存续
司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008 中央工厂二期项目 存续
注:因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没有
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901013900370708)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对应信息系
统升级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
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
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专项账户对应的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