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4 16: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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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决策及签署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隆公司)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
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及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经
公司 201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
议书>》的议案,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3-052)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3-051)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并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
协议书>》的议案,相关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2)
于 2014 年 1 月 8 日 刊 登于 公 司 指定 的 信息披露 媒体《 证券 时报 》及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依上述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由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
与政府引进的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简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相关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0)已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前期的执行情况
   (一)公司依照该协议书约定,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
(简称:龙华项目)内的被搬迁房屋(即公司龙华厂区)腾空,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正式交付中洲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
   (二)依照该协议书约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中洲集团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项
目内待建的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物
业(简称:回迁物业、该物业),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
之日起 39 个月内(约定在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2018 年 7 月 3 日,龙华项目的项目公
司深圳市中洲龙商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洲龙商)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中洲龙商
同意代替中洲集团履行该协议书中约定的所有内容;同时,按照该协议书约定中洲集团
承担担保责任。
   (三)2019 年 7 月,基于约定的回迁物业应交付的时间临近,公司密切与中洲龙商
沟通回迁物业交付事宜。2019 年 7 月 22 日,中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
目进展情况说明函》,主要内容为:由于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正在对《龙华商业中心城市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进行审批过程中,并且龙华区城市更新局对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
要求及各片区地块功能属性进行了多次调整,中洲龙商正在抓紧与区更新局对于项目相
关的公配、路网、权属规范处置等方面作最后沟通等原因,中洲龙商将延期交付回迁物
业,但中洲集团将严格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
履行该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信隆公司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以弥补信隆公司因回
迁物业延迟交付带来的损失。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中洲集团、中洲龙商逾期未支付临时安置费的情况
   自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中洲集团/中洲龙商持续依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约定,每期向信隆公司支付人民币4,407,874.8元
的临时安置费,每3个月一期,每期在首个月的10日前支付。
   但自2023年11月至今,经公司多方努力及相关单位居中协调,中洲龙商仅于2025年
临时安置费。但迄今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截至2025年11月,中洲集团/中洲龙商
已逾期支付约人民币34,862,998.40元的临时安置费【(734,645.80元/月×2)×27)
-400,000元-4,407,874.80元=34,862,998.40元】
                                      (费用期间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月)。
四、公司后续的处置方式
   公司已多次联系中洲集团及项目公司中洲龙商,敦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尽快支付其
逾期未支付的“临时安置费”。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大催款力度,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和
渠道加紧催促中洲集团/中洲龙商,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并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情况,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就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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