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7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予激励对象 32 人。
量:49.465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 0.33%。
量:22.335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71.8009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总股本为 152,151,9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以下同。
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51.15 万股的
万股的 1.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51.15 万股的 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
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
事)。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
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因前述公司额
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总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
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20 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 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4.55 6.50
注:上述“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总营业收入(A)
Am>A≥An X=A/Am
(亿元)
A<An X=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 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4.55 6.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总营业收入(A)
Am>A≥An X=A/Am
(亿元)
A<An X=0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 1 1 0.8 0.5 0
(Y)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查报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12.38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
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二)董事会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1.8009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
合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符合归属条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
归属期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首次授予第二 [2025]0011000305 号
个归属期、预 《审计报告》,公司
留授予第一个 202 4 年总 营 业 收 入
归属期 为 4.47 亿 元 , 满 足
注:上述“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下同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预留授予第一个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
A≥Am X=100% 触发值,公司层面归
年度总营业收入
Am>A≥An X=A/Am 属比例为 89.34%。
(A)(亿元)
A<An X=0
首次授予部分激
(四)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励 对 象 2024 年 度 绩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效考核情况: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
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励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核结果 S A B C D 考核结果:S、A,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系数(Y)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励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B,个人
结果系数(Y)。
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结果:C,个人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
结果:D;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 对 象 2024 年 度 绩
效考核情况: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 S、 A , 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结果:B,个人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对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结果:C,个人层
面 归 属 比 例 为
象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
结果:D;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归属期达到后,公司将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
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63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465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2.3357 万股。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归 可归属数量占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属数量 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百分比
董事长、总经理、
ZHAO XIAOJIE 美国 20.00 5.3604 26.80%
研发负责人
董事、核心技术人
LIN DEJIAO 美国 5.00 0.6701 13.40%
员
陈文 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 8.00 1.7153 21.44%
副总经理、董事会
张勇 中国 8.00 1.7153 21.44%
秘书
晏恒峰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2.1442 21.44%
加拿
ZHANG JIE 核心技术人员 3.50 0.4690 13.40%
大
TAO SHA2 核心技术人员 美国 3.50 0.7505 21.44%
小计(7 人) 58.00 12.8248 22.1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6 人)
合计(63 人) 202.10 49.4652 24.48%
次满足归属条件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
属数量 1.7153 万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归 可归属数量占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属数量 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百分比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
(32 人)
合计 52.50 22.3357 42.5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陶沙先生国籍由中国籍变更为美国籍,姓名由陶沙变更为 TAO SHA。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
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6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ZHAO XIAOJIE 先生于
LIN DEJIAO 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票、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64)。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
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71.8009 万股,
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5,215.1932 万股增加至 15,286.9941 万股(本次归属事项
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英诺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
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