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英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英诺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