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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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
力”)于2025年12月23日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
续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直接存贷款、票据承
兑及贴现、金融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能源集团”)为国能财务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能财务为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国能财务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执行依据为本
公司与国能财务于2024年11月22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2025年1月1日
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协议项下,国能财务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向本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上限及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交易类别
                      交易上限        实际发生金额
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直接贷
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
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
最高余额
国能财务吸收本公司成员单位的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
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
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          0.2           0.09
担保、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
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
服务费用总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国能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以向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能财务成立于2000年11月27日,住所
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国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能财务为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能
源集团占股比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32.57%;神华准格尔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2.86%;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2.86%;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1.71%。国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
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国能财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别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能财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国能财务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
备与龙源电力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力的要求或指示向龙源电力提供金融服务。
 (1)给予龙源电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
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
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
品及服务,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龙源电力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
龙源电力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龙源电力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龙源电力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龙源电力及国家能源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为龙源电力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
 (7)吸收龙源电力的存款;
 (8)为龙源电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承销或分销龙源电力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
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龙源电力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龙源电力提供
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
等);国能财务将与龙源电力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
进行金融创新,为龙源电力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国能财务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国能财务
可以向龙源电力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3)国能财务向龙源电力提供资金池服务,是指国能财务通过其新核心
系统现金管理模块,利用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放款和还款的形式管理龙源电
力与龙源电力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
 (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成立:
 (三)交易金额年度上限的规定
                                      单位:亿元
        交易类别
                              交易上限
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
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权投资合计每             330
日最高余额
国能财务吸收本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
、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非             0.2
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
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四)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根据本公司资金安排,相较于原《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成员单位适当
调整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关联交易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在金融服务协
议有效期内,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
主要预测依据如下:
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由国能财务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存在可比优势。
位利用资金的便利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本公司成员
单位顺应经济及政策趋势发展业务。
能财务获得资金,因此本公司成员单位未来有需要将存款存放于国能财务。
续对国能财务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服务有合理需求。建议2026年1月1
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本公司成员单位每年在国能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
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发挥金融平台功能,大规模开展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票据业务,预计手续费、
咨询费收入大幅增加。建议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国能财务每年
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纳考虑各种可能性的最大限度。即使本公司设定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并
不意味着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能财务将以此进行持续关联交易,而建议年度上
限也并非实际交易金额的确切指引。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能财务的持续关联交
易将严格根据实际所需交易量及交易价格进行,本公司将于每年的年报中公布
当年的实际交易金额。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也将持续就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以接受非关联股东的监督。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价政策:
  (1)龙源电力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
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下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2)国能财务对龙源电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
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中决策等措施,强化对存、贷款业务的统筹管控,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上述定价
政策。主要体现在:
  (1)强化融资集中管控。本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融资
需求进行集中审核。各成员单位在向国能财务提出贷款申请时需提供贷款目的、
金额、期限以及利率等相关信息,由本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上述事项进行审
核,汇总后报本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
  (2)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水平。按照资金运作需求,本公司财务产权部将每
月监测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将定期、公开地向主要商业银行和国能
财务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将包括存款利率、规模、期限、服务费以及业务开展
条件等因素,并将询价结果汇总报公司管理层,以确保严格遵循上述价格厘定。
  (3)坚持依法合规履行。上述资金运作事项经本公司审批后,由经办人严
格按工作规程及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履行,业务完成后由相关复核岗位进行持续
关注及后评价。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成员单位已与国能财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且在存款、贷款、
票据、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国能财务作为国家能源
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国能财务续订《金融
服务协议》,由国能财务为本公司成员单位继续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持本
公司成员单位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性,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
  具体如下:
  由国能财务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便于本公司成员
单位之间及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结算,缩短资金
转账和周转的时间。相较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成员单位分别
于独立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双方之间的直接结算及交收更具效率。国能财
务通过提高内部结算效率等措施为本公司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助于实现成本和
运营效率的最大化。
  此外,将资金存放在国能财务可实现本公司成员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本
公司成员单位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
同时,本公司成员单位亦有权选择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于国能财务的存款。
本公司成员单位可完全自主决定将其存款存入国能财务或独立商业银行而不受
任何限制。
  国能财务主要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多年来已形成
对本公司成员单位所在行业的深入认识。国能财务熟悉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本
结构、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及现金流模式,使其得以更好预见本公司成员单位
的资金需求。因此,国能财务可随时为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灵活便捷且低成本
的服务,而独立商业银行难以提供同等服务。
  作为专业化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国能财务一般能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
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优惠的条款及费率。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国能财务给予
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款利息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息,贷款利率不
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
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
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
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日常关
联交易。
  七、本公司风险防控措施
 本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接受金融服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相
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与国能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控制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并采取以下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派出机构对国能财务进行日常监管,进行现场和
非现场检查。国能财务确保其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风险监
控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确保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
资金安全。
务工作,勤勉尽职。国能财务应搭建成熟高效的网银系统,严格操作流程,严
控信息科技风险,确保本公司成员单位结算支付安全。
关联方交易限额,符合监管相关要求,防范本公司合规风险。
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接受本公司成员单位将募集资金(如有)存放在国能
财务。
单位的存款不得超过获分配的存款额度。若本公司成员单位在国能财务存款超
过限额,国能财务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将超限额存款转入本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如果本公司某成员单位拟存放超过指定限额的存款,其应取得
本公司财务产权部的批准。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存款限额可能
需要减少,以确保不超过整体存款限额。
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
本公司成员单位不得与其开展相应业务。此外,国能财务将在每一年度结束后
四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供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由本公司财务产权部门对该等年度报告等资料进
行认真评估,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方可与国能财务开展业务。
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国能财务将在每季度结
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财务产权部门提供国能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情况,
如发现国能财务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
本公司成员单位不得将存款存放在国能财务。
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国能财务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
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的利息总额,以确保相关数额不超过年度关联交易上限。如国能财务提供服务
的费用达到当年的有关上限,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该年度余下的时间将暂停与国
能财务进行该等服务,除非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的另行批准。
可能对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如
发生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能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国能财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国能财务注
册资本的50%;
  (3)发生可能影响国能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时;
  (4)国能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5)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本公司成员单位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的事项。
  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及
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国能财务存款、暂停向国能财务存款、要求国能财务
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本公司成员单位在国能财务存款的安全性。
如果出现存于国能财务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本公司成员单位有权用国
能财务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本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国能财务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51亿元,均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九、独立董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续订《金融服
务协议》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服务协议条款公允,不会
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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