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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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4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兔宝宝”)全资子公司
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投资公司”)近日与广东易高智汇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高投资”)签署《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兔宝宝投资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7.4338%。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P903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炜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5-21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蔡炜文持股90%;蔡拾贰持股10%。
   备案登记情况:易高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码为P1071477。
   经查询,易高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6P4TM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2-19
   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佛山易高瑞沣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8339%;泸州老窖博
士后工作站科创有限公司持股49.8339%;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KYLUL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麦倚桦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3-09
   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17号胜球阳光花园9幢202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权结构:麦惠权持股95%;杨惠连持股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5024680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志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8-15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5楼1505室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60%;中山市雄业贸易有限公司持
股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K1FKP42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渝
  出资额:1,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12-03
  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文明西路42号领德大厦1713号之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萧礼标持股45.9804%;张旗康持股9.8039%;谭淑萍持股9.8039%;邓景峻持
股9.8039%;霍建汝持股9.8039%;王渝持股5%;凌云持股4.902%;李建周持股4.902%。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
           袁超                   42900419**********
           郝月                   15282619**********
           刘婉君                  44010719**********
           岑慧萦                  44068119**********
           罗碧滢                  44068119**********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HDM754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35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04-17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登记情况: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
登记程序,中基协备案时间:2025年12月3日,备案编码:SBLH98。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目的、期限
以期所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公开上市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实现良好的
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1)合伙企业的工商营业期限为长期。
      (2)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出资方式、数额如下表: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      0.0174%
理有限公司
佛山博科易高创业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910    50.7322%
业(有限合伙)
广东融亿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5.2301%
袁超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1.7434%
郝月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      0.5230%
刘婉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      0.2789%
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3.4868%
佛山长合芯诚项目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69    18.6367%
业(有限合伙)
岑慧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      0.1743%
罗碧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1.7434%
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7.4338%
合     计                        5,736      100%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首期已完成实缴3350万元,其中佛山博科易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910
万元,广东融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袁超出资100万元,郝月出资30万元,刘婉君出
资10万元。
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并列明该合伙人的应缴付出资数额、最后付款日(“付款日”)
和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全体合伙人应于付款日届满前足额缴付出资。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
管理人,委派代表:郭卫。
  (1)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分配方案等);
  (2)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根据本协议可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存续期限等事项;
 (4)在为全体合伙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合伙企业
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作出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及采
取其他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行动);
 (5)决定聘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
 (7)根据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8)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法律的规定
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9)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商务谈判、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事宜;
 (10)根据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税务事项;
 (11)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照本协议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协议约定,独立选择及更换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代表合伙
企业与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签署相关协议;
 (5)监督合伙企业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对违反基金募集监督协议或托
管协议(如有)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当对基金募集监督机构和托管机构(如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
 (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认购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认缴金额)进行调整;
 (7)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
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基金管理人有权视需要对估值方式进行调整,有权委托外包服务机构为合伙企业
财产提供资产估值核算等服务,并对其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10)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合伙企业于基金成立日起一年内,按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一次性向基金
管理人支付前三年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于第四至第五个基金年度内,按照基金实缴出
资总额扣除已经退出项目投资成本金额的0.5%/年向基金管理人逐年支付管理费。
  为避免歧义,若当年度基金计提管理费基数增多,则按该收费期间适用的每日应付
管理费乘以实际计费天数计算,计提管理费的时间由管理人确定。若当年度基金计提管
理费的基数有减少,已计提或已支付管理费不做取消或退回;本合伙企业如延长存续期
限则延长期不支付管理费,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豁免任意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
人应支付给管理人的部分管理费。
  (四)投资
以无人矿卡领域后期项目为核心投资标的,通过资本注入与资源协同,助力标的企业完
成技术规模化落地与全球化布局,同时捕捉矿山智能化升级浪潮中的确定性投资收益,
本基金定向投资于上海伯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如有现金部分,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包
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型基金、现金类理
财产品。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业务的重大决策,包括合
伙企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转让、退出及分配等事项做出最终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3名委员构成,由基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表决机制为
  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投
资或者活动:
以及从事上述业务公司的股权;
的项目,但证券市场投资除外;
  合伙企业会尽力避免关联交易,但合伙企业不禁止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的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投资决策委
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执行,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如回避表决将导致投资决策
委员会难以形成有效决议的,可提交全体合伙人审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执行。
  (五)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
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适当的金额)后,统称“可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费用及其它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称为“项目可分配收入”。
应于投资项目退出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从该项目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如
因资金划付安排、税务清算、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等合理原因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分配的,普通合伙人可经合理通知后适当延长分配时间。普通合伙人应就延期事由及预
计分配时间及时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顺序进行:
  ①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项下的
实缴出资额;
  ②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至其根据本第②段达到以上述①段为基数按照百分之六(6%)/年(单利)所计算
出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
之日止;
  ③如经过前述分配仍有剩余收益部分,应作为合伙企业可分配超额收益,超额收益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其中的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作为
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广东易高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伙人应支付给管理人的部分业绩报酬。
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仍不足以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资产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
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分享相应的投资收益,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其他事项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广东易高格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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