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
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2024)京 01 破申 1179 号及《决定书》
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5)
京 01 破 501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2 月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号裁定批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并终止东易日盛的重整程序。
根 据 《 重 整 计 划 》, 公 司 总 股 本 419,536,980 股 ,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东易日盛总股本将增至 951,405,184 股。前述转
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清偿东易日盛债务及引进投资人,具体安
排如下:
(1)其中 416,868,204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
份支付的现金为 1,412,472,816.00 元,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 2.30 元/股的价格受
让 150,000,000 股转增股票,支付 345,000,000.00 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 4.00
元/股的价格受让 266,868,204 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 1,067,472,816 元现金。根据
《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其中 115,000,000 股按照 14.97 元/股的价格分配给东易日盛的债权人用
于清偿债务。
一、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
则》”)第 4.2.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
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东易日盛聘请
的财务顾问,经审慎研究后认为,东易日盛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
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则要
求。
二、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本次东易日盛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
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
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412,472,816.00 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
债务金额为 1,721,550,000.00 元;转增前总股本 419,536,980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
的转增股份数为 416,868,204 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115,000,000 股,向原股
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股。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
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1,412,472,816.00 元+1,721,550,000.00 元)÷(416,868,204 股+115,000,000 股
+0 股)=5.89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
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
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三、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一般情形下,除权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
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
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当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需对股票价格进行
除权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
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
行调整。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一般情形为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股票,并
且配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从公开市场角度来看,为了显现公允的交易
价格基准,配股后需要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之时,一般情形下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
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东易日盛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东易日盛《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
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人以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
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中小股东所持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
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
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
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增强。因此,如果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对东易日
盛股票价格实施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
东易日盛重整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显著改善的实际情况有所背离,除权后的股票价
格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公司股票经过重整基本面显著改善后的真实价值,也与通过
除权反映公司股票价值的基本原理不相符。
人受让股份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从实施效果来看,本
次转增并非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配售或通常情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但如果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仍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此,拟通过调整除权参考
价格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子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
付的现金和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公式的分母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
数量和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量。综合考虑分子、分母因素,除权后,对公
司股票价格将形成一定的向下调整影响。
四、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东易日盛整体《重
整计划》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
显差异,原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不符合东易日盛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实际情况。因此,依据相关规则,需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
情况申请并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
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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