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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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10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82.4 亿元担保(含反担保)额度提前终止。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一、会议通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8)、《关于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 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 、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楼公司会议室。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8 人,代表股份 174,974,6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55,646,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 9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6%;弃权 50,6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
意 13,22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5%;
反对 9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
弃权 50,6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999,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997%;反对 2,92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10%;弃权 51,3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77,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04%;反对 2,92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0%;弃权 51,3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各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2,00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046%;反对 2,923,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07%;弃权 43,1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8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71%;反对 2,923,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4%;弃权 43,1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985,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917%;反对 2,94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20%;弃权 46,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6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77%;反对 2,94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0%;弃权 46,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2,00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029%;反对 2,92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03%;弃权 47,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82,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76%;反对 2,92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0%;弃权 47,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97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876%;反对 2,948,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50%;弃权 47,9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5,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56%;反对 2,948,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2%;弃权 47,9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97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846%;反对 2,95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80%;弃权 48,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93%;反对 2,95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2%;弃权 48,0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2,006,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3038%;反对 2,92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00%;弃权 45,7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84,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28%;反对 2,92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67%;弃权 45,7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4,819,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 10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8%;弃权 51,0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39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9%;反对 10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弃权 51,0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98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2938%;反对 2,934,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770%;弃权 51,11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6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7%;反对 2,934,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2%;弃权 51,11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4,83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4%;弃权 56,6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1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1%;反对 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9%;弃权 56,6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晓宇、张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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