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 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重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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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5-047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因并购重组名称变更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由国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进行托管。公司近日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为
额为人民币 41,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6,098.17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余额(元)
                         第 1 页 共 8 页
      南京雷尔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                   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     新区分行                      设项目
      南京雷尔伟   中信银行股份有                   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    自贸区支行                      设项目
      南京雷尔伟   江苏紫金农村商
       有限公司    公司鼓楼支行
      南京雷尔伟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路支行
                    合计                           53,400,334.06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自贸区支行
不再具备独立签订协议及合同的授权权限,本次以支行名义签订监管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星
火路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41776328982,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517.63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
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
                      第 2 页 共 8 页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增英、曾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
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
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第 3 页 共 8 页
   (二)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甲方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增英、曾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第 4 页 共 8 页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
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
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协议三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5 页 共 8 页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增英、曾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
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
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协议四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星火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第 6 页 共 8 页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5907052610606,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00001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增英、曾文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第 7 页 共 8 页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
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
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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