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赛
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有
助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有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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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芳 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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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