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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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5-10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
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
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085,835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
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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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
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
最终确定。
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14,085,835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
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
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384.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8,221.20 万元。受益于风电行业整体需求回暖,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512.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77,628.27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①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②假设 2: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10%;③假设 3: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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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20%。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
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
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41,408.58     41,408.58        53,831.16
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4          2.14             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4          2.14             1.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2: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4          2.35             1.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4          2.35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3: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度相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14          2.57             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14          2.57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股份数依据期末股数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
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可能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
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
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
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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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
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
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
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
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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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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