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秋实、傅毅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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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如适用)
√
审 计 部门(如适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作 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控 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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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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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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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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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 还 银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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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