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佛
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
构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对蓝箭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保荐代表人:卢丹琴、袁玉华
金元证券蓝箭电子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李莉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本次培训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资料为基础,通过讲解和交流等方式向培训对象介绍了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规
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与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元证券培训人员进行
了系统讲解,并提供培训讲义课件资料,提请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本次
培训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蓝箭电子给予了积极配合。
相关培训对象通过本次培训,对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最新
要求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
平。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卢丹琴 袁玉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