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
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
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
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
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的各关键要素。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
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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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
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
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
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
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
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投资
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股份回购、增持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
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公
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其他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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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
项,通过主动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现场调研、电话会议等多
种投资者关系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充分地沟通,不断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等的交流互动,增进价值认同。
(七)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
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长远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并持续优化涵盖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规范化、
体系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价值,全面深入传递公司综
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等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
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
议或措施,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
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
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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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
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应当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
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或其他用
途。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
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股价出现严重异动等情况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
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
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
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上述指
标的行业平均水平,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
指标进行客观评估,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保持公司
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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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等工作,协调
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等。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关键指
标进行客观评价。
公司内部设立市值监测小组,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
关键指标;在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0%时触发预警,触发预警后,市值监
测小组需在 24 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并联合相关部
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
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
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
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
可能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
管增持股份的措施。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
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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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
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