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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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30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任命的基本情况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聘任贾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合规性说明
  贾菁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
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任命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贾菁女士,199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21 年加入
公司,任法务专员,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证券事务。
     截至目前,贾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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