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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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6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3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18,172,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1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
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
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90,242 股,反对 2,062,900 股,弃权 118,9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9936%、11.3521%和 0.6543%,该议案获
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317,126 股,反对 1,383,800 股,弃权 171,8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83%、0.1439%和 0.0179%,该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16,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96%;反对 1,3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0%;弃权 1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336,026 股,反对 1,365,000 股,弃权 171,7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02%、0.1419%和 0.0179%,该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5,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436%;反对 1,3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5%;弃权 1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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