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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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通讯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
范展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
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 PR1、PR2 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
使用。单个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
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相关条款,并将该制度更名为《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相关条款。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范展华先
生、林悦聪先生回避表决。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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